
妓者,女乐也。——《大宋重修广韵》 妓字,古人所称女乐者,亦即从事歌舞艺术的女子,也通伎字。若放眼现代的日本艺伎,或许能窥见古代中国妓者这一职业的影子。她们为当时的王公贵族们营造了一个既舒缓又略带神秘的艺术世界,是古代的艺术家和娱乐者。她们不仅是技艺的精湛者,也被视作文化的象征。
然而,这样一个曾经高贵的职业,为什么会沦落到今天那种妻不如妾,妾不如婢,婢不如妓,妓不如偷,偷不如偷不着这样的地位呢?它的转变,最终源自那个时代的社会结构与性别不平等。在古代,女性很少拥有掌控自己命运的权利,尽管妓与娼本质上有所不同——前者出售的是才艺,后者则出卖的是身体,但在那时男性主导的社会中,这两者的界限其实是模糊的,甚至随时可能在一念之间转化。 妓字本来是有着技巧之意的,涵盖琴棋书画、歌舞等一技之长。而娼字则带有昌的含义,昌代表着热闹的市场或街道,暗示着从事性交易的女性通常是在这些喧嚣的地方活动。因此,从根本上讲,妓所蕴含的文化艺术价值,与娼所代表的单纯交易有着天壤之别。两者的社会地位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。 在古代中国,妓的身份并非单一,她们的职业属性根据所属的阶层和角色而有所不同。古人将其分为宫妓、营妓、官妓、家妓与民妓几类: 宫妓,是指专门为宫廷提供艺术表演的女子,代表了最高贵的地位,她们是国有资产,为皇帝或其他高贵人物所拥有。能从事此职的妓者,往往是步入权力的顶峰,命运与一般女性完全不同。 营妓,或称军妓,是指为军队服务的女子,往往相当于后来的慰安妇,属于具有特殊功能的职业。 官妓,顾名思义,是官府所拥有的妓者,她们为达官贵人服务,属于官府的私人财产。 家妓,这类妓者属于私人家庭,类似妾与婢。她们的地位与家庭主人紧密相连,有时她们的待遇与妾、婢相似,甚至成为家庭成员的一部分。 民妓,则是为民间富人提供服务的妓者。她们的服务对象较为广泛,有时也能接受文化或艺术爱好者的折扣,偶尔也有倒贴的情况。而在古希腊的社会中,也有妓女这一角色。与中国的妓者不同,古希腊的妓女往往由良家妇女充任,且她们的一生中必须至少有一次担任神职妓女的经历。此种职业似乎是神圣的,因为她们所从事的行为,是代表女神与男性发生关系,所有的金钱都会上交给神殿用于祭祀和开支。由于她们的特殊角色,这种职业被认为是崇高的。尽管如此,作为女神的她们依然无法摆脱其低贱的身份。 然而,时光流转,神秘感与圣洁感逐渐消失,最终所有的女神也只能变成女神经。在古代中国,妓与娼虽然源起不同,但随着时代的变迁,二者很快变得几乎无差异。在那时的眼光中,她们被视作出卖肉体的象征。如果非要区分,恐怕唯一能做的就是根据价格的不同,将其区分开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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